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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被開單是真的很不爽....

索性馬上在台北市民生活網投信申訴

內容如下:

當時之路口是閃黃燈,我通過後接著上明德橋,

員警攔下來,當時並未攜帶行照駕照,因為只是在家附近,

員警表示可以帶我回警局扣留三小時,基於當事人心理感受到脅迫,

便停止反駁,爾後,員警與我面帶笑容聊了幾分鐘,便要我簽單,

由於主觀條件之立場,認為會酌減罰鍰,而簽名時由於光線不足,

而員警的手擋住,無法辨識所寫之違規事實,簽名之。如因未帶駕照而受罰,

欣然接受。豈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一項處之。





這件事讓我變成完全體

以前對人性與社會還有點抱持希望

但現在我徹底改觀了.....

相信對方保持期待真的很蠢





同樣地 很多事情也是這樣

現在的人都不太會以誠意待人

尊重自己再尊重別人 才會受到尊重

別人的付出 視為平常

不覺得內心很醜陋嗎

簡單的互相呼應也做不到?

難怪人與人之間越來越有所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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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my11185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