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這次被開單是真的很不爽....
索性馬上在台北市民生活網投信申訴
內容如下:
當時之路口是閃黃燈,我通過後接著上明德橋,
員警攔下來,當時並未攜帶行照駕照,因為只是在家附近,
員警表示可以帶我回警局扣留三小時,基於當事人心理感受到脅迫,
便停止反駁,爾後,員警與我面帶笑容聊了幾分鐘,便要我簽單,
由於主觀條件之立場,認為會酌減罰鍰,而簽名時由於光線不足,
而員警的手擋住,無法辨識所寫之違規事實,簽名之。如因未帶駕照而受罰,
欣然接受。豈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一項處之。
這件事讓我變成完全體
以前對人性與社會還有點抱持希望
但現在我徹底改觀了.....
相信對方保持期待真的很蠢
同樣地 很多事情也是這樣
現在的人都不太會以誠意待人
尊重自己再尊重別人 才會受到尊重
別人的付出 視為平常
不覺得內心很醜陋嗎
簡單的互相呼應也做不到?
難怪人與人之間越來越有所保留
索性馬上在台北市民生活網投信申訴
內容如下:
當時之路口是閃黃燈,我通過後接著上明德橋,
員警攔下來,當時並未攜帶行照駕照,因為只是在家附近,
員警表示可以帶我回警局扣留三小時,基於當事人心理感受到脅迫,
便停止反駁,爾後,員警與我面帶笑容聊了幾分鐘,便要我簽單,
由於主觀條件之立場,認為會酌減罰鍰,而簽名時由於光線不足,
而員警的手擋住,無法辨識所寫之違規事實,簽名之。如因未帶駕照而受罰,
欣然接受。豈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一項處之。
這件事讓我變成完全體
以前對人性與社會還有點抱持希望
但現在我徹底改觀了.....
相信對方保持期待真的很蠢
同樣地 很多事情也是這樣
現在的人都不太會以誠意待人
尊重自己再尊重別人 才會受到尊重
別人的付出 視為平常
不覺得內心很醜陋嗎
簡單的互相呼應也做不到?
難怪人與人之間越來越有所保留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